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省境内铁路散装货物电子秤计量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1]42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2-1
失效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5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昌铁路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福建省境内铁路散装货物电子秤计量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南铁价函[2011]923号)收悉,关于福建省境内铁路散装货物电子秤计量服务收费标准问题,考虑到所属企业执行我局《关于正式核定本省铁路管内散装货物电子秤计量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服[2008]446号)以来,为货主避免了因货物装车亏吨或超载罚款带来的经济损失,也为保证铁路运输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市场亦无不良反映。经研究,同意该企业开展境内铁路散装货物电子秤计量服务仍按闽价服[2008]446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三年。执行期满后,你局应根据执行情况重新上报审批。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 大发改收费字[2 2009/7/14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2012 黑价联[2013]19 2013/2/4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 市政办发[2012] 2012/11/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11] 2011/11/28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闽价费[2012]27 2012/8/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垦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 黑价经[2012]96 2012/5/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全国专利代理人资 粤价[2012]496号 2012/5/4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建师范大学与日 闽价费[2011]28 2011/7/17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 甬价费[2011]57 2011/6/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补办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的通 京发改[2009]17 2009/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