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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检[2012]6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24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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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业增产,保障农民减负增收,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良好的价格服务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组织部署,市、县(区)物价局负责具体实施。省局将选择2-3个县(市、区)直接进行检查;各设区市负责本辖区的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可采取属地检查、下查一级、交叉互查、市场巡查、提醒告诫等有效方式进行,并选择不少于2个县实施直接检查;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的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具体工作。
  二、检查的范围时限
  检查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2011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做好检查培训,采取下查一级、联合办案等有效方式,每个市物价局要选择重点县(市、区)实施重点检查。县(市、区)级价格部门要把治理和查处涉农收费问题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要按照《通知》中的检查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既要突出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也要注意扩大专项检查的覆盖面。重点对水利水务部门收费、农村基础设施收费,农产品流通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等开展检查。对不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执行规定价格擅自涨价、隐蔽性乱涨价乱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加大对涉农收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涉农收费政策的宣传,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惠农、促进流通的各项措施及有关价格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各种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四)做好总结。各地要结合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针对当前农民反映强烈的涉农收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支农惠农政策的措施和政策建议。各设区市物价局应于5月20日前,将本市范围内的涉农专项检查总结报告(附2个典型案例、专项检查汇总表)报送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行政事业收费检查室),以便我局统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联系人:江玲联系电话:0591-87814624
  传真:0591-87848601邮箱:jl9116036@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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