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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一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13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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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务员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翻译(一级笔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12〕4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58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成本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核定我省一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一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50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为1000元)。
  二、上述考试收费标准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标明监督电话12358,接受社会监督。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各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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