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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宁德市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2]15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9
实施时间: 2012-4-9
失效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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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宁德安然燃气有限公司民用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请示》(宁价商〔2012〕17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宁德安然燃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核定为4.29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核定为5.15元/立方米,城市燃气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本批复自你市管道天然气置换之日起执行,试行期至2014年6月30日。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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