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对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请示的答复
发文文号: 劳社厅函[2002]159号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2-4-22
实施时间: 2002-4-22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送来的《关于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请示》(陕劳社字(2002)2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十条如何理解问题。《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里“十五日”、“三十日”的期限规定不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效。对于超出这一期限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提出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是指第一次核发供养亲属抚恤金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特此答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失业人员和部分个人 京人社劳鉴发[2 2013/7/2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职工停 赣人社发[2012] 2012/6/12
关于北京市2011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 京人社工发[201 2011/1/1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 2020/12/18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 渝劳社发[2002] 2002/3/25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 川劳社办[2009] 2009/1/1
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2/4/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 鲁政发[2003]10 2004/1/1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 人社部函[2020] 2020/1/23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 大人社发[2010] 20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