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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20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15
实施时间: 2012-5-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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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教育局,各出版、发行单位: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价格监管目标和重点
  (一)本通知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以下简称教辅材料)是指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图书。
  (二)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价格机制,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促进新闻出版行业和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根据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和选用现状,实行不同的价格监管政策。对进入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试行政府指导价,统一制定印张基准价格,限定发行费用标准;对我省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仍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
  二、做好评议公告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一)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进入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按照不高于本通知附件所列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要求,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具体计算公式为:
  零售价格=(印张价格×印张数量+封面价格)×(1+增值税率)
  880毫米×1230毫米纸张正文印张、封面价格,在787毫米×1092毫米规格基础上加价20%。
  对使用其他纸张规格、克重、印色数的,按照相近就低原则确定价格。
  对现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按附件规定计算的零售价格的教辅材料,2012年秋季学期原则上不得提高价格。
  各出版单位拟参与我省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定价,应严格执行以上价格政策。
  (二)承担我省评议公告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为35%。
  (三)经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我省相关出版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我省省级价格、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具体报送表格和填表说明详见附件4、附件5。
  (四)我省在发布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后,将经省级价格、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在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监督
  (一)各有关出版单位要认真遵守《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各类教辅材料价格,并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等工作,标明价格监督电话12358。在每学期开学前,要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辅材料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进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各出版发行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提高定价标准或变相提高定价标准。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深入治理行业腐败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违规收费行为治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和《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要求,全面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综合治理。加强教辅材料选用管理,抓紧建立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制度,坚持学生自愿选用原则;加强对出版、发行、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出版发行秩序;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继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行为的力度;全面强化教辅材料价格政策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各级价格、新闻出版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切实履行好价格政策监督、出版资质和内容质量审查等管理职责,共同做好教辅材料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对违反以上有关政策规定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基准价格表
  2.福建省中小学教辅材料32开本封面基准价格表
  3.福建省中小学教辅材料16开本封面基准价格表
  4.___年秋(春)季列入评议公告中福建省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申报表
  5.福建省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申报表填表说明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附件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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