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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2]21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28
实施时间: 2012-6-1
失效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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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闽价服[2011]207号)试行一年来,执行情况良好,社会各界反映平稳。经研究,对原收费标准予以继续执行(见附件)。同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的通知》(闽政[2011]89号)的相关规定精神,为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将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审计收费列入优惠减免范围,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本通知执行期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4年6月1日止。期满后再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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