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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25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2
实施时间: 2012-7-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79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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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出版、发行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6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考虑到循环使用教材的特殊性和印刷、装订要求相对较高的情况,我省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正文可使用105克纸张;循环使用教材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费〔2011〕170号)附表相应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20%执行。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材新一轮的政府采购期限(从2011年秋季至2014年春季)中,继续确定由省新华发行集团牵头组成的出版发行单位联合体作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免费教科书采购的对象(供应商);继续实行原来教材出版发行联合体2.1%的让利比例,并由价格管理部门直接在义务教育阶段教材零售定价中予以核减;省财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核减后的价格进行政府采购,降价的金额全部让利给学生。
  三、我省中小学使用循环教材的范围:在全省农村(含县城城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使用国家免费提供、循环使用的教材,包括音乐、美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科学、信息技术、海西家园、劳动、劳动技术。
  四、本通知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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