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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危险废物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设施运营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25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1
实施时间: 2012-7-1
失效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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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设施运营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环保宣〔2012〕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2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危险废物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设施运营培训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设施运营培训收费标准为660元/人、期。其中:培训费为410元/人、期(理论授课费200元/人、期;实践教学210元/人、期),考试费为250元/人、期(理论考试费50元/人、期,操作考试费200元/人、期)。
  每期培训时间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50课时、现场教学30课时),每期考试科目3科(理论考试1科、操作考试2科)。
  二、培训单位应按规定课时组织培训,培训课时不足的,要按理论培训每人每课时4元、实际操作每人每课时7元的标准扣减培训费。培训除收取培训费、考试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复函自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期限3年。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标明价格监督电话12358。培训费、考试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材费使用税务票据。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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