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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陕价行函[2012]9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5
实施时间: 2012-6-5
失效时间: 2015-6-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96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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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旅函字〔2012〕2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1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标准。导游综合知识笔试(包括导游业务、导游法规、导游基础、陕西导游四科,外语考生再加试外语一科)按50元/人科、导游服务能力口试按60元/人科收取考试费。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到期后重新报批。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导游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0〕52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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