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运输企业实行费用包干制营运成本认定及个人所得税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函[2011]4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1
实施时间: 2011-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2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咸阳、延安、榆林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陕西广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报来《陕西广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运输企业实行费用包干制营运成本认定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陕广通发〔2010〕27号)。该企业为加强对运输成本的有效控制,以给公司提供劳务的车辆驾驶员为主体,实行单车营运费用包干责任制,将由公司支付的直接用于车辆营运的费用开支,按照实际测算的定额标准支付给驾驶员,由驾驶员掌握使用,实行超支自补,节约归己的管理办法。现根据规定对其包干后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营运成本认定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前扣除的规定,企业税前扣除的支出,应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为证明上述相关性,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票据。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
  该公司与费用包干的车辆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驾驶员的费用包括驾驶员代替公司支付的营运消耗费用和个人工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驾驶员代替公司支付的营运消耗费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驾驶员个人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该公司在你局管辖区设立分公司,营运消耗费用请你局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扣除比例,并上报省局备案。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 浙嘉地税政[200 2007/3/2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 冀地税函[2003] 2003/2/13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加强重点个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 津地税所[2004] 2004/2/12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 大税函[2018]13 2018/8/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有关应税所得征收管 津地税所[2002] 2002/1/25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 桂地税发[2002] 2002/5/15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级人才 武政[2010]41号 2010/8/1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 晋地税所发[200 2000/6/19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 大地税函[2006] 200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