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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系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模块正式启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函[2011]49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7
实施时间: 2011-3-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44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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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征管系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模块已测试完成,正式投入使用,该模块用于零星纳税人主动前往税务机关要求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情况。对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纳税人由省局统一安排寄送。
  请各地市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内容,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和解释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机打《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不再开具手工或其他形式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仍未领取新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地市票证管理部门尽快到省局领取。2011年,省局将对各地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纳入考核,对发现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单位要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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