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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价收费[2011]3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19
实施时间: 2011-4-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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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根据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调整情况,对2009年公布的我省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根据我省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实际,重新公布我省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23项(详见附件)。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在省公布的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管理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切实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及我省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越权审批及擅自设立价格和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将已取消或停止的收费以其他名目继续收取;严禁将经营服务性收费与政府职能挂钩,凭借行政权力向农民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要继续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殡葬、医疗和村委会管理领域涉农收费的监管,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支农惠农措施落实到位。对违反收费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纠正,依法查处,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认真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将本地区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布,加强社会监督;要督促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规定,继续落实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电子显示牌、电子触摸屏和价目表等形式,在乡镇政府、行政村及有条件的自然村和收费单位的醒目位置将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价格)、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诉举报电话等公示工作,价格和收费政策调整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充分保障农民群众交费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698号)同时废止。
  附件:云南省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xls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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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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