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发[2012]3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7-16
实施时间: 2012-7-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2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以下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工商部门(1项)
  企业注册登记费
  (二)交通部门(1项)
  《汽车客货运单据》工本费
  (三)税务部门(1项)
  税务发票工本费
  (四)农机部门(1项)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五)贸促会(1项)
  暂准进口通关单证册收费(ATA单证册收费)
  (六)质监部门(1项)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七)国土资源部门(1项)
  土地登记费
  二、自2012年7月1日起暂停征收以下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国土资源部门(1项)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二)海洋与渔业部门(2项)
  1.渔业环境监测费
  2.水产品质量检测费
  三、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大沽河治理期间临时性暂停征收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待大小沽河河道内砂场审批恢复后继续征收
  水利部门(1项)
  大小沽河河道采砂管理费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 宁财[综]发[202 2023/12/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鲁政办字[2015] 2015/12/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检察院 湘价费字[2000] 2000/3/1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监察局成都市人民政府法 成价费[2009]19 2009/10/1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 黑政办发[2014] 2014/8/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行政 冀财非税[2021] 2021/5/24
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42号 2016/5/1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价费字[1992]11 1992/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新财非税[2011] 2011/12/3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 天津市财政局天 20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