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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征集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审办科发[2005]60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05-5-8
实施时间: 2005-5-8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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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2004年审计署曾征集评选出103篇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以下简称专家经验), 对推动审计信息化建设,促进审计经验积累,提高审计质量起到了较好作用。经研究,审计署决定继续向全国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征集专家经验,现将此次征集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
  (一)征集的专家经验须是审计人员在计算机审计实践中形成和积累并已被证明有效的审计知识、技能、方法等。
  (二)专家经验要素除包括与上次征集相同的标题、经验类别、经验种类、经验描述、所需资料、审计步骤、经验模型、类SQL描述(需形成审计分析方法一并上报)、适用法规条目、典型案例、作者和日期等12项外,必须同时报送专家经验所涉及的电子数据,如有必要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适当处理,但要保证基于此电子数据能够成功运行审计经验中的模型或SQL语句。专家经验按审办法发(2004)3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各要素参照该文件附件2进行描述。
  (三)专家经验的推选,以审计署各司局、各派出审计局、各特派办和各省级审计机关为单位,在自行组织初评基础上向审计署推荐,数量不限。
  二、评审
  (一)此次专家经验征集评审工作由审计署科研所牵头,计算机技术中心、京津冀特派办共同负责。具体的评审组织工作由科研所负责,有关技术问题由计算机中心负责,专家经验的数据加载和软件维护由京津冀特派办负责。
  (二)审计署审计专家经验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经验的评审。评审工作采取对推荐的专家经验各要素综合打分的办法,正式评审前首先检查有无基于《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能够成功运行的审计方法或SQL语句,以及相匹配的电子数据,未达到此项要求的不能进入正式评审。具体评审办法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三)审计署组织专家经验的征集与评审工作,入选的作品将列入审计署《审计专家经验库》。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可参照本办法,组织专家经验的征集、评审和建立本级《审计专家经验库》。
  (四)此次专家经验评审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发布评审结果。对入选的专家经验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鼓励。对组织专家经验征集活动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优秀组织单位”的表彰。
  三、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审计机关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审计署五年发展规划的高度,提高对征集评审活动的认识。
  (二)精心组织,保证质量。组织审计人员认真总结审计实践经验,按要求精心撰写审计经验,提交高质量的审计专家经验。
  (三)加强指导,及时沟通。负责组织此项活动的部门,应加强对征集活动的指导,及时与各单位沟通情况,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
  (四)推选参加此次评选的专家经验,请于2005年6月底前将纸质(A4)和电子文档(WORD、JPG格式,含Aess格式的电子数据)各1份直接报送给署科研所,每个专家经验应分别保存为一个文件。未按要求报送和截止日期之后上报的专家经验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联系人:刘力云,电话:(010)68352877。
  有关技术问题的联系人:孙中和,电话:(010)68301279。
  审计署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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