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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二○一二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公积金中心[2012]6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2-6-15
实施时间: 2012-6-19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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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现将《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6月19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二○一二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
  为做好201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信息核对及缴存额调整工作,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7号)及《关于调整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2]7号),制定本操作规定。
  单位应在缴存201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19日起办理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前办理相关申请手续。2012年1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前事先办理信息核对工作。
  一、信息核对办理程序
  (一)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年度信息核对表》(以下简称《信息核对表》,附件1)
  单位经办人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信息核对表》一式二份进行填写,也可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或)上填写完毕后,打印《信息核对表》一式二份。填写要求如下:
  1.《信息核对表》中“上年度信息”栏次相关内容不得涂改。单位需修改登记信息的,应在“本年度信息”相应栏次填写正确内容后办理变更;不需要变更的项目,相应栏次不填写任何内容。
  2.《信息核对表》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二)办理信息核对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信息核对:
  1.《信息核对表》一式二份。
  2.有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变更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变更的,提供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无组织机构代码单位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变更的,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单位应提供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正在办理年检或换证手续的,还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正在办理年检登记或换证手续的证明。
  4.单位未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以下简称“单位卡”)的,在办理信息核对时申请制作单位卡。单位经办人应于6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并设置单位卡密码。
  二、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
  单位申请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领取申请表并填写,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填写、打印申请表。单位在申请表上加盖工会章及单位公章后,持以下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以下简称《提高申请表》,附件2)一份。
  (二)降低、缓缴2012年住房公积金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以下简称《降低(缓缴)申请表》,附件3)一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2010、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10、2011年度《超级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成立未满3年的单位,申请降低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只需提供《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办理程序
  单位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一)单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附件4)一式两份,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经办人持《调整清册》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办理缴存额调整的单位,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 “调整清册数据盘”,复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的单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数据盘”。单位经办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或“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填写《调整清册》并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经办人持《调整清册》及“调整清册数据盘”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三)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调整业务操作的单位,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填写《调整清册》并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经办人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四)网上缴存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单位网上填写《调整清册》并确认提交,建设银行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的,建设银行为单位出具《调整清册》。
  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后,首月按照调整后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无新开户、转入、启封、个缴转汇缴、个人补缴职工的,经办人应持单位卡、身份证件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补缴)汇总表》(以下简称《缴存汇总表》)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汇缴;当月有新开户、转入、启封、个缴转汇缴、个人补缴职工的,单位还应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个人补缴清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缴转汇缴清册》,连同单位卡、经办人身份证件及《缴存汇总表》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按月汇缴。
  四、政策培训工作
  为做好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各分中心及管理部将对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培训。各单位也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阅缴存额调整文件和培训教材。
  附件: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年度信息核对表
  2. 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3.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4.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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