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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6-29
实施时间: 2012-6-29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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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会计科、会计学会,有关县(市)财政局会计科(股)、会计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协助做好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12]30号)要求,为广泛征求各方面对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制度的建议,并协助财政部“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制度研究”课题组做好研究工作,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正高级会计师情况的问卷调查,请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本次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调查对象
  1、企业、事业(学校、医院等)、行政机关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含正、副职)、人事部门负责人、会计人员以及部分审计人员。
  2、会计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的专业人员。
  3、2010年、2011年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同时鼓励以前年度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积极参与。
  (二)样本中各类调查对象的构成比例:行政机关10%,事业单位20%,企业60%、会计中介机构10%。
  (三)企业类别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企业)、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企业)。
  二、调查问卷数量最低限额
  1、各省辖市财政局会计科、会计学会,有关县(市)财政局会计科(股)、会计学会等地区要积极组织本辖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正、副职)、人事部门负责人、会计人员以及部分审计人员填写问卷。各省辖市完成的有效问卷数量不低于40份(其中行政机关5份,事业单位10份,企业25份)。有关县(市)完成的有效问卷不低于10份(其中行政机关2份,事业单位4份,企业4份)
  2、请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积极组织(正)高级会计师填报调查问卷,完成的有效问卷数量不低于200份。
  三、填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为了便于统计、汇总,本次调查问卷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的方式,请各填报人员登录重庆市财政局网页上“试点单位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栏目在线填写,具体网址为:/。
  (二)调查问卷截止时间:2012年7月20日。
  四、其他说明
  在本次问卷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河南省财政厅和财政部课题组联系。
  河南省财政厅联系人:张睿,0371-65808021。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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