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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便函[2012]1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7-6
实施时间: 2012-7-6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50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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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财政局,二连浩特、满洲里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各部、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协助做好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12]30号)以及《关于开展2012年度会计重点课题研究的通知》(财办会[2012]32号)有关安排,为广泛征求各方面对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制度的建议,财政部决定就“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制度研究”课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正高级会计师情况的问卷调查。为此,自治区财政厅将有关调查问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认真组织本地区的有关单位做好本次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比重
  鉴于正高级会计师问卷工作涉及到高级会计师基本情况,故在调查中要求有以下对象:
  1.行政机关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含正、副职)、人事部门负责人、会计人员以及部分审计人员。调查比重占10%。
  2.事业(大专院校、医院等)单位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调查比重占20%。
  3.企业会计人员。调查比重占60%。
  4、会计中介机构会计人员。调查比重占10%。
  二、调查样本数量的分配
  鉴于内蒙古为正高级会计师试点地区,财政部要求我区的调查问卷数量不少于600份,根据全区各地会计人员的实际数量,我们给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分配了调查样本数量名额(附件1调查问卷分配表),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三、填报内容和填报方式
  填报内容为“试点单位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2)。
  填报方式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的方式进行,以便于统计、汇总,填报具体网址为。
  四、填报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填报时间务必在7月20日之前登陆网站完成填报任务。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精神,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次问卷调查工作的交流和联系,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有关调查内容直接在网上填报,以便统一汇总。
  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0471-4192062(传真)。
  附件:
  1.调查问卷分配表
  2.试点单位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调查问卷分配表.doc    
附件2:试点单位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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