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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价收费[2011]1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2-17
实施时间: 2011-2-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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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监管,规范收费年审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定于2011年3月1日至5月9日开展2010年度省级单位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收费年审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收费年审范围为按照规定在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
  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收费年审工作,应积极组织并通知下属单位以及对其实施行业管理的单位(包括实施资质管理的单位),按时到我局参加收费年审(可以提前)。对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收费年审的收费单位,我局将通知限其5个工作日内办理收费年审有关事宜,逾期不办的,将按照《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和吊销其收费许可证,并通过政府网站或主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收费许可证吊销后发生的收费行为,交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三、收费单位参加收费年审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上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二)云南省收费年度审验自审自查情况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可到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yndpc.yn.gov.cn公示公告、资料下载栏下载);
  (三)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四)上年度相关收费票据存根4-5本;
  (五)《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六)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
  收费单位应保证提供的收费年审材料真实、有效。
  四、联系人及电话:黄强3113972
  附件:1.年审时间安排表
  2.云南省收费年度审验自审自查情况申报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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