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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价收费[2011]3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1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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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各省属中小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法的通知》(云教〔2009〕6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中小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与实施原则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以及为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本着补偿成本费用的原则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实施原则。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代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和必要的原则,按照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实际费用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强行统一收取及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与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与标准
  1.补办证卡费。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校徽、图书证、就餐卡、毕业证书等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学生需要补办上述证卡的,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证卡实际成本顺加10%的费用收取补办证卡费。
  2.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对设有非机动车保管场所并提供看管服务的初中学校,停放服务费每生每学期自行车最高15元,电动车等助力车最高35元。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范围内制定。
  3.公共浴室沐浴费。设有公共浴室的寄宿制初中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热水沐浴服务的,沐浴费最高不超过3元/人次,安装智能卡系统计时收费的,最高不超过0.13元/分钟,按流量计费的,折算后的收费水平应与上述计时收费的相同。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范围内制定。
  (二)代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1.校服费。学校因管理需要统一着装的,应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置校服,并按成本收费,不得盈利。小学阶段最多不超过3套,初中阶段最多不超过2套。
  2.春秋游费。学校组织学生春游、秋游发生的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费等,可以由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3.疫苗费。学生在学校按规定受种免费疫苗的,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提供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的,学校可以据实代收其费用,并出具有效的收费凭证。
  4.初中升学考试报名费。初中学生报考上一级学校时,学校持书面委托书,并根据国家机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省级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考试报名费。
  5.学生保险及证卡费。学校受职能部门委托或确需为在校学生统一代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卡的,可以按照规定及批准的收费标准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学生自愿缴纳,学校可以按规定的标准统一代办;学生办理商业保险必须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公司购买,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购买或统一代办商业保险。
  三、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与标准
  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学校受职能部门委托或确需为在校学生统一代办社会保障卡的,可以按照批准的收费标准代收代缴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疫苗费、普通高中学校为学生提供公共浴室沐浴服务的收费,执行与以上义务教育阶段相同的收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参照《云南省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但不得向学生收取计算机上机费。
  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执行与以上义务教育阶段相同的收费政策。
  四、加强对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一)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政策,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停止收取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作业本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根据需要自行购买。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购买,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以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参考目录》等形式,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二)认真贯彻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将符合规定并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资金使用(收支)情况、以及“两免一补”等减免政策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学校招生时也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告知学生及家长符合规定并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
  (三)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学校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代收费要根据代收费的性质提供税务票据或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学校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五、强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检查
  各地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价格、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六、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规定与此不符的,一律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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