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云价收费[2011]7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21
实施时间: 2011-7-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8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意见,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785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校高职层次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最高每生每学年8000元。此学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你校可以根据招生规模、生源、专业设置、社会需求及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在不超过最高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执行的学费收费标准。学费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入学时具体执行的学费标准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至学生毕业,不得进行调整。
  二、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最高每生每学年4人间1000元,6人间800元。具体执行标准由你校根据学生公寓设施条件、日常开支等情况,在不超过以上最高住宿费标准范围内确定。核定的住宿费中已包含每生每月3吨水、5度电的费用。对以每间学生宿舍为单元安装了水表、电表的,超出部分可以根据水、电表计量数,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据实计收。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你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生活补助,以及减免学费、住宿费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辍学。
  四、你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规定以及《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照《云南省计委、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文件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79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税务票据,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以上收费政策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 云价收费[2011] 2011/9/13
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 发改价格[2011] 2011/7/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民用爆破作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 辽价发[2012]79 2012/10/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天津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 津发改价费[201 2012/6/14
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 发改价格[2016] 2016/9/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室内燃气设施改装服务收费标准的通 沈价审批[2012] 2012/6/5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财政非税票据等工本费收费标准的 琼发改收费函[2 2004/6/1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省体育馆羽毛球俱乐部及乒乓球 闽价服[2011]31 2011/8/15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卫生系统疾病预 渝价[2012]55号 2012/3/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 京发改[2011]22 201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