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国内普通高校招收海外华侨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教财[2006]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7-11
实施时间: 2006-7-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侨办,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海外华侨学生回国到普通学校学习工作,增进华侨青年对祖国的了解,维系他们与祖国的情感,现就调整国内普通高校通过教育部批准的招生途径录取的海外华侨学生的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华侨学生收费标准备
  1.对已录取到国内普通高校学习的华侨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国内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华侨学生与国内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
  2.各有关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华侨学生的收费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高对来国内就读的华侨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学生的收费项目。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高校对华侨学生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设立华侨学生奖(助)学金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华侨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用于奖励、资助到国内普通高校学习的全日制华侨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华侨学生奖(助)学金设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内,由教育部归口管理。奖(助)学金的年度资金总额、奖励、资助范围、标准、发放方法由教育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对招收华侨学生的国内普通高校给予专项补助
  对华侨学生收费标准调整后,考虑到招生高校的实际培养成本,国家财政对招收华侨学生的有关高校,根据每年的招生数量,据实安排财政生均定额补助。
  中央财政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部分地方高校(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等6个不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省、直辖市除外)招收的上述华侨学生,按每生每学年8000元给予专项补助。
  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等6个不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省、直辖市应按照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对招收上述华侨学生的本地所属高校给予专项补助。
  上述规定自2006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请各地、各部门、各有关高校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各项规定,积极做好对华侨学生的各项工作,抓紧时间研究并制定与华侨学生工作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到实处。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西安市消防安全培 陕价行函[2013] 2013/4/12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党政专用电话服务收费标准的复 闽价服[2011]34 2011/9/1
关于重新核定国内学历认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 2011/12/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强制隔离戒毒 闽价费[2011]36 2011/9/1
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1]52 2001/4/5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 津价管[2011]46 2011/5/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代办外国领事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服[2012]25 2012/7/1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集美中学中外合作 闽价费[2011]28 2011/7/18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庆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 黑价经[2012]18 2012/8/1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鄂价费规[2012] 20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