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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15
实施时间: 2012-2-15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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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23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桂财监[2011]16号)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于2011年5月至9月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分级处理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对84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和426个乡镇卫生院201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及27家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的执业质量开展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被查的新农合管理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管理结构基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日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基本符合国家政策制度要求,促进了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和新农合基金规范管理及有效使用,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国家政策和制度执行不力,职责履行、基金监管不到位,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部分县未及时调整县级基金技术补偿方案,导致基金结余过高。检查发现,部分县未能按自治区桂卫农卫[2010]27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当地基金技术补偿方案,导致基金结余过多,结余率过高,基金利用率有待提高。经对全区84个县检查发现,有48个县2010年当年结余率超过15%,有74个县累计结余率超过25%;全区84个县2010年当年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85,175.29万元,结余率为16.39%,累计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202,231.55万元,结余率为38.91%。以上均未达到自治区当年基金结余率和累计基金结余率分别控制在15%和25%以内的规定;有26个县住院封顶线仍按10000元标准执行,未达到自治区要求35000元的标准。
  二、个别地方可报销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检查发现,全区84个县中有隆林县、都安县、罗城县、柳城县、昭平县、岑溪、兴安县等7个县可报销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规定的60%以上的要求。
  三、部分地方未按政策规定比例计提、缴存新农合风险基金。检查发现,全区84个县中有平果县、融水县、柳城县、兴宾区、金秀县、合山市、苍梧县、岑溪、藤县、蒙山10个县未按自治区的规定计提、缴存风险基金。
  四、部分县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检查发现,部分县、乡新农合管理机构未按制度规定于每月底前及时将农民个人缴费足额缴存财政专户,收入户(农民个人缴费过渡户)存款年初和年末余额较大。据统计,2010年全区84个县收入户存款年初和年末余额分别为13,203.64万元和10,755.84万元。
  五、部分地方未能及时拨付补偿基金。检查发现,2010年共有20个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未能按规定在每月10日前将补偿基金下拨乡镇经办机构专用账户。
  六、部分县未按规定核算和使用管理新农合基金。检查发现,有9个县新农合管理机构未对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有3个县擅自变更支出项目、扩大基金补偿范围;有12个县未按新农合财务制度规定要求进行基金核算。
  七、部分地方补偿款支付方式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发现,全区有40个县以现金方式支付新农合补偿款,未实行“一卡通”或农民家庭个人存折转账支付方式,个别新农合管理机构通过经办人个人存折转付补偿款。
  八、个别地方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不够到位。检查发现,有3个县的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均未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报销手续、基本药物目录使用等执行新农合政策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九、部分地方未按要求上报、审核报销材料。经抽查发现,有11个县的部分乡镇新农合经办点未按要求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报销的有关材料送到县经办机构审核办理报销有关手续;有21个县对参合农民的住院报销材料审核不严格,对缺少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家庭存折(银行卡)等必备材料的申请予以审核通过并给予报销;有4个县新农合管理机构未经审核乡镇经办点的报销材料,仅凭乡镇经办点上报的报销汇总表、财务报表、补偿基金申请表等就下拨补偿基金。
  十、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检查发现,全区共有87户单位资产反映不实,占被查单位总数的16.9%,涉及金额4,070.41万元;共有37个单位负债核算不实,占被查单位总数的7.23%,涉及金额732.6万元;共有68户单位收入核算不实,占被查单位总数的13.28%,涉及金额1,838.53万元;共有70个单位费用(支出)核算不实,占被查单位总数的13.67%,涉及金额1,111.58万元;共有45户单位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核算不实,占被查单位总数的8.79%,涉及金额3,514.11万元;共有225个单位存在其他会计信息质量失真或违规问题,占被查单位总数的44%,涉及金额18,653.63万元。
  十一、部分单位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基础管理薄弱。检查发现,部分被查单位特别是乡镇新农合管理机构和卫生院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其中:11家乡镇卫生院私存私放公款1233.43万元;5家乡镇卫生院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支796.95万元;5家乡镇卫生院应付款项329.27万元长期挂账不清理;3个县的新农合管理机构和7个县的18个乡镇卫生院没有按财务制度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核算现金收支结余情况;16家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和所属乡镇经办点未按规定编制月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3县8个乡镇卫生院大额现金开支305.09万元;8个县的部分新农合管理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白条入账、抵库或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涉及金额1350多万元;部分乡镇新农合管理机构和卫生院在岗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书。
  十二、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有待提高。检查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不强、职业道德建设滞后、审计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一是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薄弱,质量控制制度执行力度欠缺,未达到现行执业准则的要求;二是职业道德机制建设不够完善,尚未形成重视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标准的事务所文化;三是审计程序执行不规范,对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审计项目证据不充分,审计结论依据不足。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已依法下发处理决定,责令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认真整改。目前各单位已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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