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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法[2012]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7-4
实施时间: 2012-7-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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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财政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广西财政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根据《2012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桂依法行政办发〔2012〕1号)和《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桂依法行政办发〔2012〕2号)的要求,全区财政系统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做好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各项工作。
  一、加大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部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理财、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将依法行政寓于财政工作各个环节。
  二、加强财政立法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加强与政府立法机构的协调和沟通,按时完成2012年财政立法项目的起草、报送审查等工作。进一步探索拓宽公众有效参与财政政府立法的渠道,积极推进财政立法听证、立法论证机制。对征求的意见认真处理,说明采纳情况,增强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避免立法与实际脱节。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及财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坚持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水平。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正式印发后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为公众查阅规范性文件提供便利。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实施后评估制度,促进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四、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征求意见制度、公示、听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五、深入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全面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和要求,对照行政强制法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实施行政强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要将行政强制法列入本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范围,使财政干部能够全面掌握和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同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强制依据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全区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门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机构要严格实施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效能。贯彻落实好扩权强县的权限下放工作,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凡是能够下放给市、县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要全部下放,并制定下放实施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权限下放工作。
  七、强化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本单位的法制教育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定期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提高广大财政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行政事务的能力。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八、严格行政执法
  各级财政部门应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运行流程规范透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定,贯彻执行财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积极探索建立柔性行政执法方式。
  九、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落实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择机开展2012年全区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执法效能的提高,避免执法缺位。继续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处理本单位收到的行政执法行为投诉和举报,强化对行政执法个案的监督,同时对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转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
  十、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强化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及时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把行政纠纷化解在初级阶段。同时,注重加强行政调解,将行政调解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下级财政部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指导力度,增强财政部门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十一、落实组织保障,切实加强法治财政建设
  (一)建全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建立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协调机制,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部署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形成强有力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领导体制和机制。
  (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任务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重视财政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备和交流,激励和调动法制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必要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三)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六五”普法活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加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财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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