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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12]9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6-28
实施时间: 2012-6-2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0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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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自《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机制逐步建立,2010年和2011年财政分别安排资金7700万元、8000万元用于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全省贴息工作已初见成效。2011年,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省林业局和省妇联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办法》(琼财债[2011]24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了我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水平。但是,我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仍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导致贴息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制约了我省农民小额贷款的推广和支农惠农作用的发挥。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是省委、省政府为改善“三农”融资难局面、推动农村金融改革而实施的一项支农惠农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并已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和“十二五”重点民生规划,对提升农民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深对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理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策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二、加强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确保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领导,把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市、县分管领导负责,金融、农业、林业、扶贫、妇联、财政等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要督促本级财政部门将中央扶贫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和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进行整合,统一归并到市、县财政局指定科(股)进行管理,并采取贴息资金提前预拨到经办金融机构,经办金融机构按月报送贴息进度,财政年终统一结算的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借款农民及时拿到财政贴息资金。
  三、认真落实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大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各市、县政府要通过开展宣传、发动等工作,让农民小额贷款政策深入人心,增强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吸引力。同时,通过开展“金融服务下乡”、举办金融支农培训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农民小额贷款的品种、条件、程序、要求等基本常识,提高农民贷款扩大生产的积极性。
  (二)制定并落实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办法》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制定本市、县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结合本市、县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操作要求和责任人,尽量简化申请材料,可结合本市、县财力实际,适当扩大贴息对象,提高贴息标准。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贴息工作职责,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有效落实贷款贴息保障措施。
  (三)做好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考核工作。各市、县政府要制定贴息工作考核办法,并依据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各部门工作,对工作做得好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增强各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确定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并于7月11日前将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及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金融办和省财政厅,已制定实施细则的市、县同时报送实施细则。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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