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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社险字[2012]3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6-20
实施时间: 2012-6-2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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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是今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5类90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之一,各级党政高度关注,各族群众热切期盼,为真正把这件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事情做实做好,确保全区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4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43号)文件规定,现就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系统准备工作
  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加快对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制发工作。自治区医保中心也将于6月30日前完成对区级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新社会保障卡读卡器的发放工作。已经领取新读卡器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于6月30日前完成新读卡器读卡程序的安装、调试及HIS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测试后新制社会保障卡及读卡器的正常使用。
  经测试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列入全区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范围。
  二、做好异地就医人员接诊以及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
  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结算。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受限制。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障卡(或临时社会保障卡)的异地就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要告知参保人员及时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为其核发社会保障卡(或临时社会保障卡)。对于经告知仍不能提供社会保障卡(或临时社会保障卡)的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按原来的方式进行结算报销,待医疗过程结束后按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申报报销。
  自治区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异地人员异地就医接诊以及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定点零售药店要做好异地参保人员购药的费用结算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就医、购药费用的即时结算。
  (一)做好异地就医人员的接诊工作
  为规范全区异地就医秩序,《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41号)规定,长期异地参保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生活、工作、学习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参保人员以及异地急诊抢救或急诊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并在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上确认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状态、选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
  按照这一规定,测试合格并纳入全区异地就医结算范围的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持社会保障卡(或临时社会保障卡)的异地就医人员,要在全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核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身份,异地就医状态以及是否选择本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并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确认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状态并选择本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异地就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全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收取住院预付金。住院治疗期间,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二)做好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
  异地就医人员出院时,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临时社会保障卡)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就医人员只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属医疗保险各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自治区医保中心进行结算。
  在此项工作开展初期,针对部分异地就医人员就医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中未进行异地就医登记的情况,如其出院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异地就医人员予以即时结算。
  三、做好异地就医费用的申报工作
  自治区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发生的应由异地就医结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与自治区医保中心按月结算。
  异地医疗结算月度申报需单独提交受理。申报时间为每月的1-15日,申报资料为上月度《异地医疗费用清算申请汇总表》及《异地就医费用清算申请清单》,以上资料申报至异地就医结算窗口(8号)。异地人员医疗费用经审核后,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基金财务相关规定结算支付。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按照《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异地就医结算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按时合规支付。
  四、关于培训工作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要求高,社会影响大。为保障异地就医信息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及银海公司于6月29日前完成对区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结算人员的系统操作培训,请各部门务必重视并按照培训通知精神安排好培训工作(培训安排见附表)。
  五、有关要求
  按照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目标,今年要重点实现其它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异地住院以及全区范围内异地普通门诊、异地药店购药的即时结算。6月底以前,首先实现南疆三地州和昌吉州异地就医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异地住院的即时结算。明年,实现全区范围内相互之间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这一目标,指定一名院领导负责,并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表:培训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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