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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模拟考试训练及场地设备租赁收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2]6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23
实施时间: 2012-5-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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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益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益阳机动车模拟考试训练及场地设备租赁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你市作为公安部批准建设模拟考场的四个试点城市之一,由湖南宏盛置业有限公司和益阳银丰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有限公司按照省交警总队要求,投资建设了红外线模拟考场,对自愿参加模拟训练人员,提供考场训练及场地设备租赁服务。鉴于机动车模拟考试训练及场地设备租赁收费属特定服务价格,根据《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提供机动车模拟考试训练及场地设备租赁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与模拟训练人员签订协议,依约提供服务,方可收取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均不得收费,不得强制服务收费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
  二、机动车模拟考试训练及场地设备租赁服务费标准,授权你局按照补偿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试行两年后向我局报告执行情况。
  三、机动车模拟考试训练及场地设备租赁服务机构应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你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实施收费前应到你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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