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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公益性岗位分类调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办发[2012]10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7-9
实施时间: 2012-7-9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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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我区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开发了一大批公益性岗位,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但同时也反映出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摸清我区公益性岗位分类情况,深入分析和研究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我厅设计了公益性岗位分类调查表(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填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分类调查表内所有数据均截止2012年6月30日。对“公益性岗位名称”栏所填写的名称,需附页对其进行说明,即从事何种工作、使用该岗位的单位名称等,同时“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一栏所填内容也要进行说明。
  二、各地上报公益性岗位分类调查表时,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三、各地在报送公益性岗位分类调查表的同时,要对本地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开发、使用和管理的主要措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形成单行材料,与公益性岗位分类调查表一并上报。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分管领导要认真研究分析表内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并务必于2012年7月16日前将报表与文字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 系 人:王松 马建云
  联系电话:0991-3689673 3689675 3689672(传真)
  附件:公益性岗位分类调查表(略)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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