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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用电量及用电价格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价商价字[2012]13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6
实施时间: 2012-6-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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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新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用电价格问题的复函》(赣发改商价函[2012]138号)规定,经研究,建立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用电量及价格统计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各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将2011年度用电价格、用电量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按照附件表格要求,认真填写,请于6月1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分别直报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联系人:龙水庚,联系电话:83986297,电子邮箱:313656475@)。
  二、从2013年起,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用电价格、用电量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同样按照附件表格要求,认真填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市物价局或所在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由市物价局汇总报省发改委。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对享受优惠电价政策的宾馆、饭店要定期检查,凡有价格违法行为或取消星级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市物价局将建议省发改委取消其电价优惠。
  附件:宾馆(饭店)201 年用电量、用电价格统计表(略)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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