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4]42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3-8
实施时间: 2004-4-1
失效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信息产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信息产业部《关于申请核定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信部人函[2003]5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组织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向各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收取考务费标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每人2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30元。
  二、各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向报考人员收取的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标准,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的考务费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核定。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各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收取考务费,以及各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考务费,各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收取考试费,应在取得收入当日内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就地全额上缴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库,缴库时使用“一般缴款书”,并填列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42类“行政性收费收入”第4225款“信息产业行政性收费收入”科目,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执收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四、执收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八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16]135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6-6-21
实施时间:2016-9-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 苏价费函[2015] 2015/12/2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 2017/4/6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 闽价费[2013]13 2013/4/15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公共消防安全教育 闽价费[2014]31 2014/10/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15]31 2015/3/1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 闽价费[2015]31 2015/9/20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 鲁价费发[2010] 2010/1/8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 黑价联[2015]41 2015/7/7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延续收 鲁财综[2008]46 2008/8/28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 闽价费[2015]34 201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