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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3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3-11
实施时间: 2004-3-11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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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4年记账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实际发行面值总金额为381.6亿元,其中招标发行36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本期国债21.6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年,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采用单一价格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本期国债的承销价格,经投标确定的每百元面值承销价格为97.70元。
  三、本期国债3月1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3月18日发行结束,3月24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同时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本期国债于2005年3月15日按面值偿还。
  四、本期国债3月15日至18日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签订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账户的各类投资者(不向社会发售);分销价格由各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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