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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秘[2012]10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6-21
实施时间: 2012-6-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91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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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社会保障卡项目是完善构建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民生工程。为推进我省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全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拓展深化社会保障卡应用,整合相关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逐步建成面向全省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一卡多用、全省通用”。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卡项目实行省级大集中建设模式,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上下协调,分级应用管理。
  (二)技术先进,开放兼容。社会保障卡作为居民基础信息识别载体,采用的技术要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既要满足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需要,又要着眼未来政府公共服务多领域应用拓展空间。同时对社会保障业务系统外的应用提供开放的接口和读卡终端标准。
  (三)资源共享,一卡通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服务功能,着眼于发展需要充分预留接口,逐步拓展到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全省社会保障卡人员基础数据库,实现社会保障卡发放人群基础信息统一管理,拓展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实现各类应用系统集成,做到集约建设、共享资源、协同运行。
  (四)统筹兼顾,服务群众。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建设应用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利用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障以及各类公共服务业务,减轻群众负担,体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五)完善机制,确保安全。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与运行的管理体制和安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安全有序。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技术标准规范。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结合我省社会保障卡定位和集成多种业务的特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安徽省社会保障卡应用技术规范》、《安徽省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接入规范》、《安徽省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在社会保障卡卡面设计、文件结构、容量、读卡终端、系统接口、数据采集等方面统一全省技术标准规范。
  (二)建设社会保障卡系统。在金保工程总体框架体系下,依托我省金保工程专网和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建设社会保障卡管理平台和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管理平台配置数据加密机、发卡管理工作站、IC卡读卡器及其管理软件,实现社会保障卡的注销、查询、卡业务指标扩充、数据结构修改、卡终端管理及密钥管理等功能。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平台实现与就业、社会保障等业务和相关金融服务单位应用系统的对接,共享数据资源。
  (三)做好社会保障卡制发。遵循部、省社会保障卡标准规范,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员基础数据库,实现社会保障卡数据集中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提出统一标准和数量分配方案,由各合作金融单位分别组织制作。各市、县按照省级统一发放和管理的要求,配合做好发放和管理工作,并统筹安排现有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的换卡、过渡工作。
  (四)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的“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要求,将社会保障卡从单一医疗保险结算应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其他业务应用拓展,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卡作为社会保障卡工作的突破口,通过与金融功能的结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并逐步实现社会保障领域业务办理“一卡通”,在满足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服务等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在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五)开展金融业务服务。开通社会保障卡磁条账户金融应用功能,并按照国家金融IC卡发展规划,逐步过渡到基于智能卡借(贷)记的小额支付应用,支持专有的金融增值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支付方式。
  (六)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建设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使用认证系统。通过建立灾难备份中心,实现社会保障卡系统业务数据的备份;按照金融安全相关要求,做好金融应用产品和终端的安全保护;建立社会保障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卡信息读写行为。
  四、职责任务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卡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社会保障卡规范和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负责省本级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清洗、比对工作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协调社会保障卡跨市使用,指导各级社会保障卡系统的正常维护和运行。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社会保障卡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省财政厅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调指导相关建设资金筹集工作。
  (五)省公安厅负责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搭建全省统一的人员基础数据库,并对人员基础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校验,提供准确的户籍及照片信息。
  (六)省地税局负责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社会保障卡与地税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接口规范,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相关数据比对工作。
  (七)省卫生厅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接口改造。
  (八)省民政厅负责低保、优抚等社会救助内容与社会保障卡系统相关接口改造,实现相关信息资源共享。
  (九)省物价局负责核定社会公众补办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监督相关收费行为。
  (十)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的协调、监管工作,确定金融业务指导原则;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社会保障卡的制作标准和数量分配方案;指导各金融单位社会保障卡应用和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的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审核;对金融单位工作予以监督。
  (十一)中国银联安徽分公司负责协调各金融单位对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改造,满足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协助合作金融单位建设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相关系统,指导应用单位开展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的适应性改造等。
  (十二)合作金融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提出的统一标准和数量分配方案制作社会保障卡;按照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免费项目和优惠办法,为金融社保卡持卡人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提供金融系统接口,拓展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做好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扩大网点终端,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保障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安全。
  (十三)市、县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抓好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各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落实本地社会保障卡应用和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资金保障。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和制发卡的各项资金投入,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循社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基金业务办理、社保业务与金融应用互联等方式,调动合作金融单位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切实做好资金保障。
  (三)强化应用管理。社会保障卡应用建设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术指南和省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要形成有效的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系统应用协调管理,设立服务热线和网站,制定服务指南,协助各单位开展社会保障卡应用,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
  (四)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推进。要重点做好制卡信息采集比对,避免引发错误制卡以及其他问题。要加快社会保障卡与相关业务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卡在医疗就诊方面的应用,处理好现有就诊卡和社会保障卡并行期的衔接,做好相关业务和账户的平稳过渡。新拓展的应用,要做好与社会保障卡公共信息的比对纠错,做好业务和信息系统的衔接。
  (五)加强宣传引导。社会保障卡项目是一项惠民、利民,影响广泛,意义深远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卡功能、作用,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和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为顺利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与应用营造良好的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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