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12-11
实施时间: 2003-1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教育部:
  你部《关于申请调整考试中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教财函[2003]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教育部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部分收费标准。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自治区仍按每科次0.6元收取,其他省、直辖市由每科次0.6元调整为0.8元。
  (二)研究生招生考试(二学位)、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和成人高等职教考试费由每人每科3元调减为2.5元。
  二、考试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其他收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自治区按每人次0.8元收取,其他省、直辖市按每人次1元收取。
  (二)各地考试机构向考生发放高等学历文凭的收费标准为每证6元,其中5.5元上交考试中心用于制证等开支;发放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其中4.5元上交考试中心用于制证等开支。
  (三)计算机等级考试费(1-4级)为每人每级10元(含上机考试费5元)。
  (四)成人高考招生考试费为每人次1元。
  (五)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费每份试卷50元。
  (六)CIT资格审查费每考点每年1500元。
  (七)CIT模块报告考核费每生140元。
  (八) 电大视听生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费每人每科8元。
  (九)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费每生每科60元。
  (十)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费每生5元。
  (十一)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一级B、一级、二级每生每级30元,三级、四级、五级每生每级50元(含口语考试费用,一级B、一级、二级每生每级10元,三级、四级、五级每生每级15元)。
  (十二)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每生每级65元。
  (十三)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每生每模块35元。
  三、执收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上述各项收费收入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纳入中央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按照考试中心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五、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教育部考试中心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72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鲁价费函[2015] 2015/2/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 闽价费[2007]28 2007/7/11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翻译 鲁价费发[2009] 2009/10/22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职院校招生考试费标 浙价费[2012]39 2012/2/21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 皖价费函[2015] 2015/4/8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闽价费[2009]82 2009/3/17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鄂价费[2015]13 2015/10/8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通信专业技术人 京发改[2012]10 2012/7/5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闽价费[2015]16 2015/6/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06]18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