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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经信字[2012]6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7-4
实施时间: 2012-7-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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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区市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对本区(市)申报项目的组织、初审和行文推荐工作。
  (二)各区(市)在前期储备项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和财企〔2012〕96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并重点推荐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服务环境项目。
  (三)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2012年以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除外)。
  (四)项目须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且项目建设期必须与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一致,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五)项目须完成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的入库程序(登录市中小企业信息网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除外),并经区市审核推荐。
  (六)符合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和财企〔2012〕96号文件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的“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www.sme.gov.cn),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完成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工作截止2012年7月12日17:30分)。
  (二)7月18日前,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7月18日-7月25日,完成申报项目的初步筛查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会同专家组完成对项目的实地考察工作。
  (四)7月25日-8月10日,组织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提报相关资料(见附件3),完成专家评审工作。
  (五)8月25日前,完成市级项目审核工作。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和财企〔2012〕96号文件的规定开展工作,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要严明工作纪律,不得吃拿卡要,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二)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在2012年7月18日前,联合向市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分别报送本区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各1份。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和财企〔2012〕9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
  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 王辉 电话:85912658
  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联系人:张春蓉85912830
  青岛市财政局 王斌 电话:85855859
  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监察室
  廉政信息反馈电话:85912563,邮箱:qdjxwjcs@
  附件:1.《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
  3.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4.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申报提示
  5.区市推荐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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