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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3年第7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3年第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5-19
实施时间: 2003-5-19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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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续发行面值总额为350亿元,所筹资金数额全部计入2003年国债发行总额度。续发行部分起息日、票面利率等各项要素均与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03年2月19日,票面利率为2.66%。
  二、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采用多种价格招标方式续发行,招标标的为含息全价,经投标确定的加权平均承销价格为每百元面值100.92元。
  三、本期国债于5月19日下午至21日上午以场外签订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一级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本期国债不进行挂牌分销,合同分销价格由各承销机构自行确定。
  四、本期国债于5月22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与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续发行后,面值总金额为700亿元。
  特此公告。
  财政部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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