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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厦门市翼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发文时间: 2012-6-27
实施时间: 2012-6-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06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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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精神,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2年6月中旬组织相关部门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对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企业进行现场查验,并经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公示,确认厦门市翼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名单及认定产品附后)。请有关企业接通知后到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认定证书。各有关区税务部门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和有关规定办理减免(退)税手续。
  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发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联系电话:5397556。
  附件:获得认定的2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名单
  市经发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获得认定的2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名称

综合利用资源名称

综合利废比例

起止年限

1

厦门市翼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砖

粉煤灰

70%以上

2012.7.1至

2014.6.30

2

厦门市嵩能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粉煤灰

粉煤灰

100%

2012.7.1至

20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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