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做实后跨省转移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劳社厅函[2003]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03-1-17
实施时间: 2003-1-17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做实后跨省转移问题的请示》(辽劳社函[2002]11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其个人帐户基金转移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规定》(劳办发[1997]116号)和《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文件执行。对于试点后在辽宁省和其他省(区、市)之间流动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基金转移问题,暂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从辽宁省转入其他省(区、市)的,2001年7月1日后按试点办法记帐的个人帐户基金累计储存额按11%的帐户规模放大后全额转出(其公式是:转出额=按试点办法记帐的个人帐户基金累计储存额×11/8)。
  二、从其他省(区、市)转入辽宁省的,2001年7月1日以后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累计储存额(按11%的帐户规模)据实转出,辽宁省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外省(区、市)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为流动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按8%折算,据实并入个人帐户基金,并如实记录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
  三、辽宁省参保人员转入到其他省(区、市)后,按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省(区、市)参保人员转入辽宁省后,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丽政发[2014]77 2014/11/12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2000修正] 辽宁省人大常委 1999/7/1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农工商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 青政发[2002]11 2002/2/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成办发[2013]38 2013/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报送55家企业基本养老保 内地税字[2001] 2001/7/1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 苏人社规[2012] 2012/2/29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浙人社发[2012] 2012/6/1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保2015年城乡居民养 黑人社函[2015] 0001/1/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吉政发[2009]31 2009/12/31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甬政发[2013]11 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