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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7-2
实施时间: 2012-7-2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85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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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村(居)委会、学校、居民:
  鉴于本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时间较短,部份学校、村(居)委会及个人未能及时完成参保登记及信息采集工作,2012年7月6日-7月31日,地税部门将继续开放网站“村居、学校”的参保登记业务,未办理登记的个人可在7月31日前向各村(居)委会补办参保登记手续,各村(居)委会、学校应在7月31日前完成所有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工作。7月份补登记的参保人员,在8月份完成缴费工作。
  在校学生及本年度新参保的城乡居民缴费期为2012年的7月6日至20日,未按期缴费的,各村(居)委会、学校应及时在2012年8月底前办理补缴手续。
  采用一卡通委托扣费且未按期缴费的城乡参保居民,我局将在7-8月的6-20日向银行重提扣费申请,请参保个人预存足款项。
  考虑到今年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期恰逢暑假,为确保在校学生均可成功参保,经与人社部门协商,2012年9-11月,各类学校可就未及时参保的新生补办参保缴费手续。
  厦门市地税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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