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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办[2012]1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6-28
实施时间: 2012-6-2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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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67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124号)的要求,福建省财政厅定于2012年7月-11月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和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治理力度,不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会计处和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开展。三处室负责人组成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同时,从注册会计师行业中聘请业务素质高、职业道德好的注册会计师参与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在辖区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抽查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
  抽查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1-6月出具的鉴证类业务报告以及2011年1月-2012年6月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专项审计报告。检查组可视情况追溯检查以前年度业务报告。
  (二)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对象
  (1)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业务收费违反《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
  (3)近三年受到谈话提醒、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被列为复查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
  (4)内部管理混乱,受到投诉举报较多且反映问题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
  (5)执业能力与承办业务数量严重失调的、高龄注册会计师(65周岁以上)出具业务报告较多、出具异地业务报告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
  2.重点检查报告
  (1)收费水平较低、项目风险高的报告;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专项审计报告;
  (3)频繁转所或高龄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
  (4)被举报涉嫌虚假的报告。
  四、检查内容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的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并重,达到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的目的,我们在检查中主要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质量控制体系方面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重点关注质量控制体系中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和保持、执业标准的制定和修改、业务执行等要素的执行情况。其中,职业道德规范检查的目标主要是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以牺牲业务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是否存在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为获得客户而支付业务介绍费、商业贿赂、或有收费等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业务项目检查方面
  1.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2.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法;
  3.注册会计师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充分考虑了控制测试结果对实质性程序的影响,是否将函证、监盘、固定资产检查、会计估计审计等常规审计程序落实到位;
  4.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5.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是否流于形式,签字注册会计师尤其是合伙人是否深度参与审计业务,审计过程中是否对项目组成员实施持续有效的督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是否具备复核工作所要求的经验与权限,是否按照准则要求的复核内容切实履行复核职责;
  6.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审计准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业务。注册会计师是否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是否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基础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合理保证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7.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进行业务报备。
  (三)设立条件、股东资质方面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设立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是否合规,股东(合伙人)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关注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等。
  五、检查时间安排
  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6月下旬至7月)
  1.6月下旬,下发检查工作通知,布置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2.6月下旬至7月25日,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材料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附件2)
  (3)《股东和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表》(附件3)
  (4)《业务清单》(附件4、5)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7月25日前将自查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上报省注协监管部。
  上报地址:福州市冶山路43号省注协监管部
  电子邮箱:fjicpajgb@
  3.7月下旬,确定2012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在省财政厅、省注协网站上进行查前公示。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
  检查组将于现场检查前2-3天书面通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须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到场,积极配合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和处理阶段(9月至11月)
  各检查组集中汇总检查情况后,三处室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惩戒委员会会议,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分别予以行政处罚、行业惩戒。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检查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充分认识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底稿归档整理工作,如实上报自查情况。对于瞒报、谎报、漏报相关自查材料,拒绝、阻挠检查工作或者拒不按照要求改进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积极推荐检查人员。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推荐本所优秀的注册会计师参与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于7月18日前上报《2012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附件6)。经选拔参加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折合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为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效能,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社会人士对出具虚假报告、未履行程序批量出报告、兼职挂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实名举报。
  举报邮箱:fjicpajb@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0591-87097860
  省财政厅会计处        0591-87097939
  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0591-87097009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3.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表
  4.业务清单(审计)
  5.业务清单(验资)
  6.2012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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