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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临时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14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2
实施时间: 2011-11-28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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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佛山、韶关、惠州、东莞、肇庆、清远市物价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管网公司)报来《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临时门站销售价格和临时代输价格的请示》(广东管网〔2012〕60号),经研究,现就省管网公司临时门站销售价格和代输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站销售价格
  省管网公司销售给各地城市燃气公司的“统筹调配”西二线天然气适用门站销售价格,暂定为3.003元/立方米(含增值税),其中,气源价格为2.740元/立方米,管输价格为0.263元/立方米。
  二、代输价格
  代输价格分为电厂用户代输价格和工商业用户代输价格。与上游资源方签署资源采购协议并委托省管网公司代输的电厂用户适用电厂用户代输价格;委托省管网公司代输的其他用户适用工商业用户代输价格。电厂用户代输价格暂定为0.278元/立方米(含营业税),工商业用户代输价格为0.290元/立方米(含营业税)。
  三、临时价格执行期限为2011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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