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1]27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12-20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交通部:
  你部《关于申请调整港务监督管理费中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函》(交函[2001]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和地方海事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验船师和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一)理论考试(全部科目)。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验船师的考试费收费标准均调整为每人450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100元。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考试费收费标准均调整为每人80元。
  (二)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各类船员的实际操作考试均按理论考试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补考(无论几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需要进行补考的,分别按相应考试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船员服务簿》的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证10元。
  三、《海员证》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证50元。申请加急办理《海员证》,在第一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取《海员证》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费。
  四、取消特免证书申请费、复核试卷费、证明费、签注费、试卷翻译费、适任证书签注费、船员服务簿签证费、船员注册费等8项收费。对港澳台及外国船员收取的考试费及证书工本费统一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再实行加倍收费。
  五、上述收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以及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六、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八、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1号)的附件《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第二部分中有关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考试发证费、船员服务簿申请及证书费、海员单项专业训练考试发证费、海员证费的收费规定和《交通部关于调整海员适任证书及单项专业训练考试发证费的通知》(交财发[1993]461号)规定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16]135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6-6-21
实施时间:2016-9-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 闽价费[2015]31 2015/9/20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 粤价函[2013]11 2013/10/17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高校在校生计算机等级报名 闽价费[2009]78 2009/3/15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浙财综[2016]13 2016/5/5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 闽价费[2013]22 2013/5/16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 辽价函[2013]29 2013/4/28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公共消防安全教育 闽价费[2014]31 2014/10/1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 鲁价费发[2007] 2007/11/28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 赣发改收费[201 2015/9/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 闽价费[2009]36 200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