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哈价行发[2012]9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30
实施时间: 2012-9-1
失效时间: 2013-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46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校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12〕14号)收悉。根据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1〕6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的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适应社会需求状况和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制定”,经研究,现就学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初中每生每学年8000元。
  2、高中每生每学年8000元。
  3、上述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收费前应及时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三、此批复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复。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 粤价函[2011]12 2011/12/14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 渝价[2011]466号 2011/12/28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 粤价函[2011]43 2011/5/6
青岛市物价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转发省物价局、人 青价费[2002]20 2002/9/27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 皖价费[2012]87 2012/5/1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 内财会[2010]46 2010/5/2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我区2023—2024年注册会计 桂财会[2022]28 2022/11/1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经济专业、会计专业技术资 宁价费发[2005] 2005/9/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11] 2011/8/26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 辽价发[2010]51 2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