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部、省属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12]9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19
实施时间: 2012-3-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1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1994〕30号)等有关规定,从2012年3月15日起开展驻宁部、省属单位2011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换证范围和时间
  凡在省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均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参加收费年审、换证。年审、换证时间为3月15日—5月31日,各单位具体年审、换证时间通过江苏省物价局门户网站申请预约确定。
  二、年审重点
  (一)《收费许可证》的基本信息。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情况;注册的收费项目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范围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登记证核定的业务范围的吻合情况。
  (二)收费政策的执行。一是对照收费设立政策规定,收费单位有无自立项目收费情况;有无擅自改变收费方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二是涉企收费政策的执行。重点审核《省政府关于治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6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人民政府治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意见的通知》(苏价费〔2011〕410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11〕14号)等文件的执行情况;三是收费优惠政策的执行。重点关注《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11〕79号)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价服〔2011〕384号)要求,实行目录管理情况。
  (四)收费票据的使用。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使用税务票据,是否按规定纳税。
  (五)存在问题的整改。上一年度年审发现的收费问题、违规行为的自纠、整改情况。
  (六)《收费许可证》更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定,发放范围为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法院、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由原发证部门换发。
  三、年审、换证要求
  (一)实行网上申请。收费单位登陆江苏省物价局网站(www.jswjj.gov.cn),在“收费许可证年检”栏目中提交申请并预约面审、换证时间,面审以送审为主、上门年审为辅。
  (二)提供年审资料。收费单位应按照年审、换证要求准备以下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财政、税务部门发放的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及2011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发票)存根。票据(发票)存根较多,无法全部备齐的,提供2011年11月份的票据(发票)存根;驻宁部、省属各类学校,提供2011年9月份的票据存根;在宁省级医院,提供2011年连续两天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按《收费许可证》副本项目填报《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一式三份,表式请登录到江苏省物价局网站“电子政务大厅—在线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服务表格”中下载)。
  4、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相关账册及审计结论等。
  5、培训单位的培训收费备案表。
  6、未参加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的单位书面说明;2010年度和2011年度年审规定的报表、资料。
  7、收费管理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备齐换证材料。2012年5月份到期的《收费许可证》全部更换,未到期的视情更换,需要更换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
  3、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证明;
  4、经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申领单位公章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登录江苏省物价局网站“电子政务大厅—在线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服务表格”中下载)。
  四、年审问题的处理
  (一)连续两年未发生收费的单位,注销《收费许可证》接受年审的,吊销《收费许可证》;无合法有效收费文件实施收费的,不予换证。
  (二)培训收费未报核或备案的,应提交整改报告,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暂扣《收费许可证》。
  (三)填报《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有隐瞒不报或失实情况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或注销收费项目。
  (四)对年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将限期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将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或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未参加本次年审或未按时参加年审的,在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并纳入省物价局收费单位诚信信息库实行跟踪检查。
  收费年审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掌握、分析全省收费情况的重要基础工作。2012年又是《收费许可证》的更换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主动沟通,密切配合,有序推进,按时完成;要及时整改问题,主动接受物价、财政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力求2011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取得实效。
  二0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加 内国税流字[200 2000/5/31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做好《收费许可证》核发换证工作有关问 杭价费[2013]10 2013/5/24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 济价费字[2013] 2013/3/6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交叉年 闽价费[2012]51 2012/12/3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收费年度审验和统一换 大价发[2012]40 2012/4/1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 苏价费[2013]29 2013/1/24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属单位收费年审工作的通 闽价费[2014]59 2014/3/1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2002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 京国税发[2003] 2003/3/12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民政福利企业年度结算 榕国税函[2007] 2007/1/16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2014年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黑价许可[2014] 201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