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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检[2012]6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27
实施时间: 2012-3-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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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充分发挥价格部门服务企业的职能作用,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要牢固树立企业为基的理念,立足小微企业发展需要,通过深入企业调研、聘请价格联络员、健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等举措,帮助小微企业及时掌握价格政策法规,切实减轻小微企业不合理负担,激发小微企业的创业热情和发展活力确保小微企业依法经营。
  二、工作举措
  (一)深入企业,认真做好企业负担情况调查工作。结合“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由各市、县(市、区)局领导带队深入小微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企业情况调查表等多种形式,了解企业的财务成本、融资成本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价费矛盾和问题,掌握企业负担情况和诉求,着重梳理影响和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价费矛盾,研究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聘请价格联络员,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的维权能力。价格部门要在小微企业聘请价格联络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让其及时掌握价格部门对小微企业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价格法规,做好企业内部的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价格违法行为。价格部门要向小微企业发放《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联络卡》,明确活动联系方式和具体联络人。价格部门要通过价格联络员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增强维权意识,积极稳妥疏导价格矛盾。
  (三)加大查处力度,努力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涉及小微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结合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要出重拳整治,清退违规收费。结合今年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专项检查,加强行业整顿,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为其优化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妥善处理小微企业的价费投诉,大力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及时查处向企业违规收费的案件。
  (四)健全机制,逐步实现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实施收费保护制度,向小微企业收费必须出示价格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凡不持证收费的,小微企业有权拒绝交费。向小微企业发放“缴费明白卡”,实行一企一卡,杜绝违规收费。各级价格部门要在价格信息网及时公布涉及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将取消、停止或减半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编印成册,并进行公示。执收部门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及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增加收费透明度。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公示内容全面、准确、及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调研先行。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活动落到实处。要抽调精干力量,切实深入企业调研,掌握情况,如实、全面地反映问题,提出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对策建议,真正发挥调研的先导性作用。各设区市价格部门要指导并掌握所辖县(市、区)涉企收费情况,并围绕“小微企业存在的价费矛盾及对策建议”形成详细的调研报告,于7月底前上报省局。
  (二)以点带面,合力推进。各县(市、区)要在服务业、制造业等不同行业选择若干小微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单位,根据行业需求确定服务举措和工作方案,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各地价格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注重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
  (三)加强协调,畅通渠道。要充分发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在开展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工作时,要主动和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要充分运用小微企业现有的服务平台,将价格服务与小微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四)注重实效,及时总结。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活动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努力在提高实效上下功夫。各地在开展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和交流,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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