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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20
实施时间: 2012-6-20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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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2年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2012年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本市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以规范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为重点,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本市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服务好税收中心工作。
  一、继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围绕本年度重点工作,做好各项税收政策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深化重点领域特别是财政预算决策、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落实税收政策公开。围绕本市“四个中心”建设,配合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公开工作,积极做好“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等综合税收政策的主动公开,不断拓展税收政策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主动公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对税收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的解释性说明。
  牵头单位或部门: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财产行为税处。
  (二)强化财政性资金公开。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以及公务车辆、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牵头单位或部门:财务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三)深化行政审批公开。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着力拓展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功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应用,实现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牵头单位或部门: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财产行为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
  二、稳步提升依申请公开水平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四)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深化对《条例》、《规定》等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理解应用,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依法合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与应诉工作,努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率。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五)完善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健全系统内部会商制度,市局、分局之间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并利用内部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充实案例库,针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形成案例汇编。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六)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依申请各环节工作效率,加强依申请处理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以本市税务系统内门户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信息化管理流程,通过修订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文书,完善答复参考文书,确保处理答复规范。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三、着力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加强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税务热线等渠道建设,发挥好政务微博等新渠道的作用,为纳税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七)优化完善税务网站。加强网站专栏建设,完善优化网站信息搜索引擎功能,提高网上公开成效。同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体系,加快信息更新频率。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八)用好新型公开方式。推进“上海税务”政务微博建设,积极发挥政务微博等新渠道的作用,即时发布政策信息、税宣活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诉求。利用办税服务大厅、12366热线、手机短信等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日常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九)推进基层信息公开。继续发挥税务所、办税窗口、税务干部在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分局延伸。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四、不断强化基础性工作
  通过具体实践,推动理论向实际转化,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十)推动调研成果落地。针对2011年依申请公开课题研究梳理的具体问题及改进设想,结合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工作,探索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和建议,切实解决提供政府信息准确性与一致性等依申请公开难点问题,促进调研成果落地。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征管科技处、稽查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十一)加大培训力度。继续开展全市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牵头单位或部门:人教处、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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