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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2]3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17
实施时间: 2012-5-20
失效时间: 2014-5-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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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黑龙江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导游人员资格和等级考试收费许可的函》(黑旅函[2012]27号)收悉。2011年我局与省财政厅批复了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费收费标准,经过一年的试行,得到了广大导游人员的认可。经研究,同意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考务费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
  中文导游为每人次175元(含导游业务、政策与法规、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现场模拟口试5科,每科35元)。外语导游为每人次205元(增加外语考试30元)。
  (二)导游人员中级、高级等级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
  中文导游为每人次100元(含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知识2科,每科34元,上缴国家旅游局考核考务费每人每科16元):外语导游为每人次100元(含导游知识专题、外语2科,每科34元,上缴国家旅游局考核考务费每人每科16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包括所有考试考核费用,不得再向考生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三、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
  四、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考试内容、收费标准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此批复自2012年5月20日起执行至2014年5月19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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