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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依兰县达连河镇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行[2012]13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16
实施时间: 2012-6-1
失效时间: 2015-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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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依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依兰县达连河镇城区污水处理项目收费价格的请示》(依政呈[2012]2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县达连河镇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80元。
  此批复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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