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防雷检测和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行[2012]14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1
实施时间: 2012-6-1
失效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7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黑气函[2012]51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2010]154号)即将到期,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防雷减灾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技术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依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我省防雷检测和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全省各级防雷检测单位接受委托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及防雷技术服务,其收费按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二、对初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经过整改或维修后在一年内复检的,检测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30%收取。
   三、对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进行防雷检测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从事社会福利事业的单位免收检测费。
   四、防雷检测服务单位要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检测周期进行检测,不得擅自增加检测频次或重复检测变相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五、非企业法人的防雷装置检测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14年5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2010]154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黑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二、黑龙江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三、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项目表

相关附件:
附件.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海洋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收费 浙价服[2013]83 2013/4/7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 黔价房[2011]69 2011/5/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羽毛球俱 闽价服[2012]31 2012/8/15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 黑价联字[2008] 2008/8/22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08] 2008/8/4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内河船员适任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函[2012] 2012/5/1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津价费[2005]24 2005/7/15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 鄂价房服函[200 2007/7/10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及相关事务代理服务 黑价行[2011]35 2011/2/1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试 皖价费[2010]15 20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