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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测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12]10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21
实施时间: 2012-5-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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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文件,为保证增值税抵扣政策调整在我省的有效实施,做好政策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局决定,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三个试点行业进行测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对象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测算内容
  根据三个行业目前掌握现状,分行业对企业2011年相关数据进行采集测算。
  (一)液体乳及乳制品行业的测算
  1、采集该行业2011年度企业基础数据,根据《全国统一的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扣除标准表》进行模拟测算,填写《乳制品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测算表一》,比较2011年实际扣除与核定扣除的差异。同时,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测算部分农产品投入产出率工作的通知》(鲁国税函[2011]299号)通知要求,对2010年度测算数据和本次2011年测算数据进行审核,对数据差异较大的进行合理性审核。
  2、对总局公布单耗数量之外的其他产品农产品单耗数量进行测算,填写《乳制品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测算表一》,并比较投入产出法与实际扣除的差异。
  (二)植物油行业的测算
  1、采集该行业2011年度企业基础数据,填写《植物油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测算表二》,对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进行测算、比较。
  2、比较2011年实际扣除与核定扣除测算结果的差异。
  3、参照2010年测算数据进行审核,对数据差异较大的进行合理性审核(鲁国税函[2011]299号)。
  (三)酒及酒精行业的测算
  1、采集该行业2011年度企业基础数据,填写《酒及酒精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测算表三》,对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进行测算、比较。
  2、比较2011年实际扣除与核定扣除测算结果的差异。
  (四)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测算
  1、采集纳税人2011年度企业基础数据,填写《直接销售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测算表四》。
  2、比较2011年实际扣除与核定扣除测算结果的差异。
  (五)库存农产品、半成品、产成品耗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测算
  采集纳税人截止2012年4月底库存农产品、半成品、产成品耗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对2012年6月底前上述数据进行预测,填写《库存农产品、半成品、产成品耗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测算表五》。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调整及测算工作的重要意义。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调整是增值税税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对解决长期存在的农产品购进虚开虚抵、偷骗税额等问题,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本次测算工作直接关系到下步我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确定,与税收收入、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深刻领会总局文件精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体操作涉及内容较多,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向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辅导和纳税服务。
  2、明确责任,确保数据质量。税务机关应指导纳税人严格按照测算口径进行表格数据的填列,采集及测算结果应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对企业虚报、错报数据的,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审核把关不严,对后续工作造成被动影响的,相关责任由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
  3、各市应对企业填报的《库存农产品、半成品、产成品耗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计表》进行审核确认,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数据较大对企业有一定影响的,提出具体建议。
  4、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各地要结合当地测算实际提出具体建议,并举例说明。
  5、各市局应结合当地实际,在每个试点行业中选取不少于两户重点企业进行典型调查,调查情况作为测算报告内容单独说明。
  6、测算结束后,各地要形成测算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地企业基本情况、对当地税收、企业的影响,贯彻《实施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对核定扣除方法的适用范围、核定程序等问题的建议及意见等,于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局,同时发电子文档至:FTP://CENTER/货物和劳务税处/增值税组/农产品测算文件目录下。各地上报统计表,应压缩并进行加密处理。
  7、测算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反馈,联系人:许校嘉 0531-85656253
  刘佩欣 0531-85656257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填 表 说 明
  1、表格中数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位,金额单位保留到元。
  2、表格中“原料名称”、“原料主要来源地”、“产品大类”等栏填写内容,通过表格下拉菜单进行选择。企业生产产品、所用原料未列入所属行业表的,在选择“原料名称”、 “产品大类”名称时选择“其它”项,同时在同行备注栏填写原材料、产品的具体名称。
  3、表格“销售额占比”,该销售额占比=该类农产品原料加工产品的销售额占全部产品销售额比例。
  4、企业生产的每种产品(按产品大类分),填写一行数据。多种原材料生产一种产品(多粮白酒)的,每种原材料分别填写一行,每行产品产量数据相同。一种原材料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如用大豆同时生产大豆原油和大豆粕),每种产品分别填写一行,每行原材料相关数据相同。
  5、乳制品行业表中“公布的扣除标准”栏内容通过下拉菜单进行选择,生产的乳制品没有公布标准的,不用选择。
  6、酒及酒精行业表中“白酒香型”栏内容通过下拉菜单进行选择。生产白酒的企业,生产不同度数白酒均按65度原酒折合填写销售数量。
  7、多粮白酒,在“多粮白酒”列通过标识“1,2,3…”进行分类。
  8、2012年4月30日数据根据企业帐载数据填写,2012年6月30日数据按预测填写。

相关附件: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测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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