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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18个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结果
发文文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0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12-6-27
实施时间: 2012-6-27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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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河北、山西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54个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2009年至2011年工程规划、建设进展、工程质量以及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校安工程实施以来阶段性成效显著
  在国务院领导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校安办)及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个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34号)和全国校安工程领导小组两次全体会议精神,及时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业务指导和经验交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校安工程,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截至2011年底累计筹措、落实资金3000多亿元。18个省各级地方政府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分步实施”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加强资金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审计结果表明,校安工程实施以来阶段性成效显著,有效改善了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和办学条件,更大范围地保障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为全面实现“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截至2011年底,18个省已累计加固校舍6841.74万平方米、重建校舍13 871万平方米。经过加固改造和重建的绝大部分校舍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主要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校舍面积比校安工程实施前增加了42%,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学校面貌有了明显改善,为均衡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强化了校舍安全管理。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中,18个省各级地方政府对中小学校舍进行了安全排查鉴定,总体上掌握了中小学校舍场址分布、建筑质量和安全状况,确定了5.72亿平方米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初步建立了校舍信息档案及全国联网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为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健全校舍安全责任体系提供了基础保障,为各地统筹规划当地教育事业发展和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依据。
  三是中小学师生安全得到了保障。校安工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校舍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确保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的责任。2009年至2011年,18个省在中央财政安排校安工程专项资金200.9亿元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投入375.33亿元、235.65亿元、768.72亿元用于校安工程建设。校安工程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中小学师生安全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18个省及54个县认真落实校安工程实施方案,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总体情况较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在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工程规划不完整、实施进度不平衡、建设程序不严格以及工程投资缺口较大等问题。审计指出后,有关地区和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纠正和整改。具体情况是:
  (一)校舍安全改造任务还很艰巨。
  18个省经排查鉴定需加固或重建各类中小学校舍5.72亿平方米,各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3年规划中实际安排了2.61亿平方米,剔除因布局调整而自然消减因素,还有2.69亿平方米(占47%)校舍的改造任务需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校舍加固改造任务还很艰巨。截至2011年底,大部分省已编制了后续年度工程规划,但有些省的规划没有全部涵盖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或规划比较笼统,没有细化到学校和项目。
  此外,审计还发现,有17个省存在部分民办中小学校舍未进行排查鉴定问题,涉及校舍9483栋;18个省已鉴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中小学校舍中有超过一半未纳入校安工程规划,涉及校舍6727栋。
  (二)各地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实施进度不平衡。
  按照全国校安办制定的进度时间表和各省3年规划确定的工程进度,校安工程3年规划总任务应在3年内全面完成,且要100%检查验收。但从实施情况看,各地进度还不平衡。截至2011年底,18个省实际加固校舍6841.74万平方米、新建校舍13 871万平方米,分别占3年规划的69%、86%,其中河北、江苏、云南、甘肃4个省加固项目完工率低于50%。重点抽查的54个县加固、新建校舍仅占3年规划的46%、52%。
  此外,审计还发现17个省有1623所中小学的D级危房未及时拆除。
  (三)个别项目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监理和竣工验收制度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1279个新建项目、216个加固项目,合计占抽查项目总数的22%,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审批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等问题。
  二是1731个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采用委托或指定等方式,确定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占抽查项目总数的26%,涉及项目计划总投资10.6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90亿元);109个工程项目的中标人违规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占抽查项目总数的1.65%,涉及工程中标金额9931.38万元。
  三是109个项目未执行监理制度,55个项目监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合计占抽查项目总数的2.48%;1662个项目完工后未办理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79个项目虽办理了验收手续,但验收工作不规范、流于形式,合计占抽查项目总数的26%。
  (四)部分地区工程投资到位不及时。
  一是2009年至2011年,18个省计划投入地方财政资金1547.31亿元,实际到位1379.7亿元,到位率89%;54个县计划投入57.8亿元,实际仅到位36.79亿元,到位率为64%,其中9个县资金到位率低于50%。截至2011年底,13个县的650个项目因工程资金到位不足拖欠工程款1.58亿元。
  二是已到位财政资金下拨不及时,部分被挪用于规划外的其他学校建设或购买设备等。2009年至2011年,山西、陕西省本级财政资金8.4亿元下拨不及时。重点审计的54个县中,9个县的有关部门将工程专项资金4057.06万元挪用于规划外项目建设等;6个县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专项资金315.53万元挪用于建设幼儿园、购买设备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全国校安办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省份认真核实每一条审计意见,研究措施,抓紧整改。各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积极纠正有关问题。其中:5个省的8个县进一步开展了排查鉴定,重新制定了规划;10个省的23个县通过强化项目管理措施、落实项目资金等方式,加快了工程进度;14个省的26个县已将D级危房全部封存或拆除;14个省的24个县通过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等方式,规范了建设程序管理;12个省的18个县通过积极筹措资金、及时下拨资金或归还资金原渠道等整改措施,保障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和合规使用。其他有关地区和单位也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和办法。据全国校安办统计,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校舍加固重建项目已开工34 921万平方米,占规划改造的98%,竣工30 079万平方米,占86%;其中重点地区已开工14 204万平方米,占这类地区规划改造的98%,竣工12 467万平方米,占86%。
  附件:校安工程审计的54个县市区旗名单
  附件
  校安工程审计的54个县市区旗名单
  河北省:南和县、曲周县、泊头市
  山西省:定襄县、山阴县、天镇县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五原县、察哈尔右翼后旗
  吉林省:延吉市、大安市、九台市
  江苏省:江阴市、泗阳县、溧水县
  浙江省:绍兴县、江山市、文成县
  江西省:寻乌县、安远县、丰城市、都昌县
  河南省:鄢陵县、范县、兰考县
  湖北省:公安县、罗田县、宜都市
  湖南省:湘阴县、宜章县、浏阳市
  广东省:怀集县、连州市、丰顺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博白县、田东县
  重庆市:荣昌县、云阳县、涪陵区
  四川省:金堂县、富顺县、彭山县
  贵州省:盘县、修文县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勐海县、云县
  陕西省:淳化县、富平县、洛南县
  甘肃省:秦安县、陇西县、靖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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